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一般是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医疗津贴、扩展交通意外、扩展猝死责任等,比如:
1、意外身故或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2、意外医疗: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意外医疗津贴: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经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审核确认后按合同载明住院津贴日额×(住院天数-免赔天数)所得数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免赔天数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一般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
4、交通意外: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在该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5、扩展猝死责任。有扩展猝死那么发生猝死也可以赔一定保额。
不同的意外险所能保障的范围有所差异,具体还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