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通过正当的展业手段获得业务,尽职尽责地为被保险人服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关系是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经济行为,保险业务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活动,在经营中需要许多专业知识和费率计算方法,尤其是寿险业务活动中的精算方法等,一般人无从了解。这样,保险人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就绝对不能利用投保人对保险业务的不了解,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成立的基础。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不像一般经济合同那样,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之后,拟定合同条款,订立合同,而是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合同之前就已经拟好合同条款,等待投保人来签订。所以保险人应该对合同当中的条款向投保人解释清楚,不能有任何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