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精算首先产生于寿险经营,因为寿险精算是寿险经营的内在要求。在寿险精算中,资金收益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由于资金收益率一般由国家或市场决定,所以死亡率的测算成为寿险精算的重要内容。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人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
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同的时点将产生不同的计算方式:
(1)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即终值)及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
(2)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和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
(3)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人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所谓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如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贝努利大数法则、普阿松大数法则。大数法则为保险经营中利用统计资料来估算损失概率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对保险经营中承保标的数量足够大提出了理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