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具备非寿险的保障性的同时,还特别地具有储蓄性。寿险业的储蓄性,一方面是由于险种本身特性决定的,如生存险本身就是在生存至期满时得到一笔意外险金,这笔意外险金实质上是被意外险人群体保费的积存储蓄;另一方面也是由其长期性业务性质决定的,保户分期交付保费,保费由意外险人按复利计算,体现出储蓄性,同时由于均衡保费前期高于实际业务给付所需的自然保费,因而超额部分实际上是投保人的储蓄。由于寿险保单的储蓄性,因而其通常具备一定的货币积存值,即现金价值,寿险保单成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寿险虽然有储蓄性,但并不等同于银行储蓄。
首先,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意外险则是互助与自助的结合,储蓄性以保障性为基础,被意外险人得到的意外险金不是自己所缴保费的本利和,而是现金价值,包含了他人的分摊。其次,储蓄较为灵活自如,可以随时改变储蓄计划。而人身意外险一旦投保,被意外险人就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因而人们往往称人身意外险是一种半强制性的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