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要交20年才能终身享受。具体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不用再缴费了。如果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累计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
相当于全省统一执行最低医保缴费年限政策,不发男女、没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区分。若不够20年的话,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满20年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浙江省各地的补缴政策不同,一次性补缴各地具体政策不同,比如杭州是按补缴时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舟山市按退休时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90%的基数和5.5%比例补缴,台州市按补缴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7%补缴。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如果退休时没有交够最低年限,又不继续缴费或补缴的,退休后就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