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地而异”,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参照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了解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也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咨询,拨打社保电话12333!
长沙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县(市)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的名单应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