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在医疗基本报销范围内的按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进行核算。
住院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达到起付线后按20%计算。
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