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作为支付保费的人,具有下面三方面的权利:
1.投保人享有变更合同权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基本信息的权利:如住址、通讯方式、职业类别、身份证、缴费方式、保险利益的变更等等。
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以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变更投保人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之间,可以进行投保人变更。比如夫妻离婚,如果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分割保单时,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使保单不因退保而失去保障,当然,前提是需要双方的认可和配合办理。
2.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
在投保的一定期限内,投保人有权利请求撤回保险合同,但是退保会带来保障的缺失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希望大家谨慎退保。
3.投保人享有复效请求权
如选择期缴方式,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