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去年11月,警务员A先生在一次常规的高空速降训练中不小心摔倒,随后被单位送往医院进行医治,被确诊为膝盖前十字交叉韧带断裂,并进行手术治疗。
因为是在日常工作的时候意外受伤,所以公司已经申请了工伤报案,并且提醒A先生出院后要保存好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以及发票等相关资料证明,方便后面补充资料进行报销。
并且公司还特意提醒A先生千万别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明明公司有按时交社保,为什么不能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呢?
原来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属于工伤报销范畴的,就不能用医保报销,这两者不能重复报销。
比如说,像工作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受伤,若认定为工伤后,就属于工伤的范畴,应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而不能申请医保报销,就医时也不能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类似还有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医保也不会报销,像在路上被车撞伤或被他人殴打等,都应该由肇事车主或打人者承担医药费。
所以,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了社保不能报销,而是不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得用工伤保险来报销。
那么发生了工伤意外,如何用工伤保险来报销呢?
首先应当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的 30 天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申请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等也可以在 1 年内提出。
像A先生,他所在公司就第一时间进行了申请,等他后续补充资料即可报销相应治疗费。
A先生受伤比较严重,还会涉及到伤残补助金赔偿,他需要到有资质的医疗或司法机构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会根据国家 2006 年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判断,该标准共把工伤分成了 10 级。
根据A先生的情况,看他后续恢复有无造成运动障碍等,可能会符合七至十级的伤残并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赔偿,一般为 6~12 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