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鑫时代年金保险提供特别生存保险金,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被保人生存,给付保费乘以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提供生存保险金,趸/3年交/3年交:第10年被保险人生存,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额。
10年交: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额。提供身故保险金,趸/3年交/3年交:保单前5年身故,给付现金价值、保费较大者;
保单5年后身故,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现金价值,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之和;
10年交: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现金价值;保费减去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