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欣关爱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110种重疾、30种轻症、30种中症保障,确诊轻症/中症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重疾关爱保障。
阳光人寿臻欣关爱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