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
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需要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
而在职职工则由单位统一进行参保,按月同社保一起交纳费用,也就是所谓的社保“第六险”。
大病保险不是现在用的,而是为将来做准备的,社保虽然有一定的补偿,但仅靠社保还是不够的,还是需要商业保险做适当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