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某规定了6年共享1万免赔额的商业医疗险为例的:
如果被保险人第一年发生了该商业医疗险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用社保报销后,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了一万,则后续五年再发生医疗费用,可无需再扣除免赔额。
再简单的举个例子,该商业医疗险的被保险人第一年出险发生两万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用社保报销后还剩余三千没有报销,它虽然没有超过一万免赔额,无法获得报销,但可以累计;若第二年被保险人又发生两万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用社保报销后还剩七千,因为没有超过一万免赔额又无法报销,但却可以和第一年未报销的三千累计计算,则已经达到了一万;那么若第三年被保险人又发生两万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用社保报销后还剩两千未报,但因为前两年的免赔额已经累计达到了一万,所以这两千是可以获得该商业医疗险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