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单简称保单,是理财保险合同成立后,理财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签发的理财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理财保险单是理财保险合同成立的凭据,一旦发生理财保险事故,理财保险单是被理财保险人向理财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理财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理财保险单一般由理财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
理财保险单作为理财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的法律意义如下。
(1) 证明理财保险合同的成立。理财保险单是在理财保险合同成立后签发的,它不是理财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但可作为理财保险合同成立的凭据。
(2) 确认理财保险合同内容。《理财保险法》明文规定理财保险单应载明合同内容,故理财保险单所载明事项即为理财保险合同内容。
(3) 是当事人双方履行理财保险合同的依据。理财保险单中载明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当事人双方均以理财保险单所载事项为履行理财保险合同的依据。
(4) 具有有价证券的作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理财保险单具有证券作用。如在国外货物运输理财保险、成品质量理财保险等财产理财保险中,理财保险单通常为指示式或无记名式,随理财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