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某销售公司的社保专管员,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每月发放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今年1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公司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可是,小刘不清楚职工的哪些收入应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于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相关业务。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
因此,按上述文件规定,该公司应将与职工约定的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等如实申报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链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中规定了工资总额的具体组成项目及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则规定了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及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