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 1、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 3、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