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所需证件
参保人员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后,可到指定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生育险妊娠登记,时间限制在怀孕12周之内。所需证件如下:
一、《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单
三、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是本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