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保内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扣除2万免赔额,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报销80%,限额100万;
2、被保险人因确诊恶性肿瘤、罕见病,产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报销80%,限额100万;
3、保险公司特别约定的重大既往症属于免责范围,其他既往症可正常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