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医疗保险保险生育,只能用生育保险报销。
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生育待遇申请。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实行定额结算,剖宫产的3000元;顺产的2000元,满3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1000元。
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如女方不符合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