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享金瑞产品条款是:
保障内容具体有: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趸交保费,自保单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被保人仍生存,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3年,自保单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被保人仍生存,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5年,自保单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被保人仍生存,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10年,自保单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被保人仍生存,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2、生存保险金
选择10年缴费时,第10-14年间,被保人生存,每年可以领取50%保额作为生存金。
3、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保单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不保的内容: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