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责任制:按照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按一定的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
2、顺序负责制: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公司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公司保险金的部分,依次类推。
3、责任限额制:各保险公司赔付时不以其保险金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投保人在没有其他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