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通报,宜昌某单位一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却谎称其受到工伤骗取工伤保险金,后经群众举报,劳动部门查实后给予该单位重罚。 2013年8月,劳动部门接群众举报,反映宜昌某公司职工唐某某在获得第三方赔偿后还报销了工伤医疗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迅速进行了调查。
经查,唐某某骑摩托车于2011年11月29日下午6时在318国道猇亭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获得对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000元。但其所在公司却在2011年11月30日,以唐某某在下班下办公楼楼梯时摔倒受伤为由,向市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并得到认定。分别报销了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4日和2013年4月5日至23日两次住院工伤医疗费共计14136.64元。
对上述情况,市工伤认定机关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对工伤申请当事人开展询问,宜昌某公司委托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了骗取工伤保险费的违法事实。宜昌市工伤认定机关于2013年10月8日依法撤销了对唐某某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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