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不得低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上市公司最低月工资的80%。《条例》还强调,失业保险标准不应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不满2年不满3年的,应当缴纳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45%支付,失业后十二个月按平均工资的35%支付失业前12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