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并没有对一年内的出险次数进行限制,但若是当年度的限额用完,那么当年度的交强险就无法再次出险理赔了。其中,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比如交强险有责医疗费用赔偿,即便车主一年内出险十次,但只要所有次数赔偿的金额加起来没有超过18000,那么当年度就还可以再出险第十一次,甚至第十二次不等。但若当年度交强险第一次出险就已经使用完毕医疗费用有责赔偿限额18000,那么下一次再出险,交强险是无法再次赔偿有责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