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