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职工;
2、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
参保人为职工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50%比例缴费;参保人为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的,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