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有用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一条规则,实质上限制了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必须按照法律章程进行行事,因此是有用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保险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从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开始,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天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过了两年之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就一定可以获得理赔,比如若是保险公司有投保人/被保险人骗保的证据,或者被保险人两年后罹患的疾病就是隐瞒的疾病,那么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拒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