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残疾性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受到的伤害没有达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达到残疾程度的标准,没有达到可以领取部分或者全部残疾给付赔偿金的情况。
是否导致残疾需要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个人或者非指定医院,保险公司都无法对伤害程度进行鉴别是否导致残疾,以下附上保险中对于残疾的界定标准:
第一种为中枢神经系统或腹部,胸腔等脏器功能障碍导致的不能生活自理,走路需要他人搀扶;
第二种为永久的双目完全失明;
第三种为缺失两节上肢腕关节或者下肢踝关节;
第四种为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和下肢踝关节;
第五种为一只眼睛永久的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
第六种为一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下肢踝关节;
第七种为全身四肢关节的机能性能基本丧失;
第八种为无法咀嚼,包括吞咽机能丧失,无法进食。
全残必须由第三方机构来鉴定,而不能由个人或保险公司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