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执行期至2020年。
《实施办法》规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据悉,2014年青海190户中小微企业享受稳岗补贴82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30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