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
2、公平性原则。指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
3、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5、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