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政策法规,缴纳社保员工不论是退休前、或是退休后身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会在尚未领完的情况下就被充公。
如果退休前身亡,其个人账户的资金自然全部可继承,而如果退休后身亡,账户余额也可依法继承。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而根据《继承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在不同阶段死亡,继承额的算法也有所不同。
若为在职期间死亡,继承额将为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若为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