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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业保险制度有哪些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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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酬雇员(也可支付给那些以前从未从事过有酬工作,但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岁以下或唱岁,岁以下的居民比利时雇员和学徒公共雇员、非寄宿的家庭佣工、临时工和家庭劳动者码头工人,海员、建筑-正人及残疾人加拿大所有工薪收入者(包括联邦政府雇员、自雇渔民、省政府雇员经省政府同意可自愿参加)听有其他的自雇佣者,周收入不足加元和每周为同一雇主仁作不足、时的工人、临时工比利时、挪威、西班牙等国。
  (一)雇主雇员分担模式雇主负担比例一般不低于雇员,但也有少数国家雇员缴费比例高于雇主。
  (二)政府、雇主分担模式即雇员不参与缴费,如美国、俄罗斯等国。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只在非常情况下被动提供补贴或资助,主动负担一定比例或某方面费用的国家极少(不包括只负担意外失业补助费用),因而实际是由雇主单方负担。
  (三)政府负担模式即雇主雇员都不参与缴费,完全山政府从公共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的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类型多为意外失业补助,如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西兰。
此外还有政府雇员负担模式、雇主负担模式、雇员负担模式,但这些模式在目前已实行意外失业社会保险的个国家中为数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