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即在城镇户籍中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般医疗保险)的,支付的费用很小,但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金额不高于职工医疗保险。在寻求医疗救治时,医院的选择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社区医院只能按照转移规定直接进入大医院。如果是庭院,则不可报销。
社区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50元。
从开办标准到最高缴费限额的规定住院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有不同的缴费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下列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整体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慢性病门诊治疗:一年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病发生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累计350元以上,整体资金的一部分以上。按50%标准支付,总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