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义》增加了 3 种高发轻症: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并且规定了 这 3 种高发轻症的赔付,三种轻症赔付不超30%。
以后的重疾险都包含这 3 种轻症,而且理赔标准也统一。
但是,其他轻症的赔付比例没有限制。
目前,每家保险公司对轻症的定义是有所不同的,而《新定义》统一了 3 种高发轻症的理赔标准,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但赔付力度有下降,目前有的重疾险轻症赔付甚至有 50% 左右。
我们预测,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可能通过增加中症、津贴等方式,来变相提高赔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