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供给者是政府,从长远看,其必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最重要的养老保障方式,该制度正处于改革之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方式
(一)养老金。养老保险对象从60周岁以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提前到50周岁或55周岁开始领取,但在计算养老金时采用不同系数计算养老金的给付标准。
(二)继承保证金。养老保险对象在十年保证期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
(三)退保金。养老保险对象因迁移、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等原因退保时支付的保险金。
(四)丧葬费。无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养老保险对象,在保证期内死亡时支付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