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未经临沂市医疗保险结算的,不予报销。2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产品保障期间内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产品仅承担在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基本医疗保险未生效期间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