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破产后,一部分职工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部分不能。企业破产后,应该说破产企业职工将全部失业。但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性,所以一部分职工在企业尚未宣布破产前就能在其他企业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这部分人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
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
在我国自谋职业也算就业的一种形式。那些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在其他企业找到就业岗位,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并且没有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自然成为失业人员,如果他们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他们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但现实生活中,这类人很少,大多数人都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因为一次性安置费的数额远远大于失业保险金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