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意外伤残等级依据其身体伤残分为一到十级。情节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划分依据如下:
(1)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社交能力。
(2)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只能在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可参加的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有时需要他人的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活动极少
(6)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在部分事务上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