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准予扣除。
4.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