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分别是: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在人身险中是被保险人是需要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在财产险中的被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这种利益是需要合法的、确定的和有经济利益的。
2、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跟保险公司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所有重要事实,不能欺骗和隐瞒,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循这个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也需要有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来作为保险的赔偿依据。
4、损失补偿原则
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被保人从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应正好填补损失,相当于是以实际的损失为准,比如医疗险不能赔2份,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