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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伤保险里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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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伤保险里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津贴标准

1、一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60%。

二、发放要求

1、一级至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技术缴纳医疗保险;

(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不足。

2、五级至六级伤残: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1)首先应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保留劳动关系);

(2)难以安排合适工作的,才发放伤残津贴;

(3)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不足;

(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发放伤残津贴,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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