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合同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需要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定值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不再核定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直接依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只需确定损失的比例,并按照此比例进行赔偿即可。《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