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证;
香港银行账户证明(带有姓名和银行账号的银行业务的回执单、存款单、网银截图等);
住址证明文件(最近三个月内的政府机构、公共事业机构或银行,经邮寄方式寄出的备有客户姓名及地址的单据,如:水费单、电费单、电话费单、银行月结单等)。
注:若居住地址与身份证地址相同,可以以身份证作为住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