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价值的确定原则如下:
1、保险的价值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所以保险的基本价值都是根据合同法来确定的;
2、对于部分价值难以确定的保险标的物来说,保险的价值一般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来具体协商,这种方式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比较多;
3、部分保险中的标的物的价值是变化的,所以有时需要根据市场的价格来确定保险的价格。一般来说这种保险的价值是会随时间的增加而降低的,因为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会随着时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