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关于申请生育保险的要求,请参阅以下介绍。申报要求:
1.劳动者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时,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六个月,结算时参加保险;
<P>2.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经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报材料:
1.《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宁波市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生育(计划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一寸照片一张;流产手术须提供B超报告单;
5.《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住院医院的出院小结或门诊医疗诊断证明;
8.医疗费用发票(包括孕检和生产时);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3.窗口核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