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核定,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高于2011年度辽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6,948.00元)或低于60%(1,389.60元)的,分别按辽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948.00元)和60%(1,389.60元)进行核定。
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当本单位工资总额小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暂按原政策核定,即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待国家和省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以辽源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92.00元)为基数缴费。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按2011年度辽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6,675.20元)或80%(22,233.60元)为标准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改变。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