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为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了5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按期完成此项工作,市社保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组织市及各区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认真核对2012年7月1日之前所有到龄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仔细核算每个人的补发数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3754人,其中正常发放3071人,月增加养老金15355元;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死亡等原因已终止居民养老金需补发人员683人,补发金额共计149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