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为适应形势变化和需要,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国家鼓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
针对失能老年人的需求,修订草案新增了相关规定。根据修订草案,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修订草案还考虑到了老年人的住房需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同时,法律明确,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