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到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我省决定提高伤残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想了解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有多少,请看以下介绍。
具体调整标准为:1996年10月1日(1996年10月1日除外)工伤,一级伤残补助180元,二级伤残补助170元,三级伤残补助160元,四级伤残补助150元,五级伤残补助140元,六级伤残补助1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80元,其中孤儿100元,其他亲属60元,其中孤儿80元。生活照顾费用分为三种情况:无自理生活100元,无自理生活多数80元,无自理生活60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其伤残津贴为伤残一级170元,伤残二级160元,伤残三级150元,伤残四级140元,伤残五级130元,伤残六级11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75元,其中孤寡老人为95元;其他亲属55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元。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9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60元。
提示:根据要求,治疗水平的调整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2010年7月底,各地要向有关人员发放增加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