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为怀孕或分娩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的保险人,提供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保障。那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
在2017年6月份,12个试点城市邯郸、晋中、沈阳、泰州、合肥、威海、郑州、岳阳、珠海、重庆、内江、昆明正式开展实施为期一年的两项保险合并试点方案。所以,目前只有这12个城市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
如果你的城市不在这12个试点城市范围内,那就只能等待试点结束后全国实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